[2019-09-19 14:52:00]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
项目登记服务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以下简称 “分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登记服务质量,规范项目登记行为,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关于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受理和代理机构抽取电子化流程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所有分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应通过网上申报,由分中心委托受理岗工作人员办理。
承办岗位:委托受理岗 服务电话:0553-2521565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项目登记申请时,应按项目申请要求上传项目材料电子档至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在业务系统中。
第四条 县级项目进入市服务平台交易的,业主单位应在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交易中心。
第五条 分中心委托受理岗工作人员应在业务系统内受理项目登记申请,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业主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查验,申请资料齐备的及时办结项目登记;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及需要调整、补充的材料。
承办岗位:委托受理岗 服务电话:0553-2521565
第六条 本细则中所指登记项目是按程序进入业务系统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按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含公开征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第七条 分中心设置委托受理A、B岗各1名。A岗为主岗,在A岗繁忙或缺位时,B岗应主动分担或顶岗,A、B岗人员相互相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