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14:48:00]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场地安排服务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场地安排服务质量,规范场地安排服务行为,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分中心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分中心负责场地设施的维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场地电子设备和一般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和组织协调,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第四条 分中心的场地安排申请应通过网上申报,纸质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承办岗位:场地预约岗 服务电话:0553-2588756
第五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业务系统内提交项目场地安排申请至分中心审核,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场地使用的项目信息,注明使用时间、设备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分中心场地预约岗工作人员应在业务系统内受理场地安排申请,按照申请项目大小、类别、复杂程度、可能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开评标时间等,合理安排场地,保证开评标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承办岗位:场地预约岗 服务电话:0553-2588756
第七条 已安排成功的场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如因实际工作确需变更的,开评标时间只能推迟,不得提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写明变更的原因,工作人员依据项目情况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承办岗位:场地预约岗 服务电话:0553-2588756
第八条 土地拍卖、标前论证、项目验收、社会项目等使用分中心场地的,应在使用前提交书面申请,工作人员依据申请内容酌情提供场地安排服务。
承办岗位:场地预约岗 服务电话:0553-2588756
第九条 场地安排信息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分中心开标区域显示屏发布。
第十条 分中心设置场地预约A、B岗各1名。A岗为主岗,在A岗繁忙或缺位时,B岗应主动分担或顶岗,A、B岗人员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