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11:13:0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四县分中心。
第三条 基本要求
1、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在公示(公告)之前,信息部公告审核岗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2、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公示(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四条 公示(公告)内容
根据分类,公示(公告)内容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1、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工程建设项目)
A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
B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C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D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当公示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E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政府采购项目)
A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B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C 项目名称和编号。
D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E 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F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G 评审专家名单。
H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起、招标(采购)日期。
I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J 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K 公告期限。
L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M 投诉受理部门。
N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第五条 公示(公告)期限
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中标公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中标公示规范要求
公示环节完整,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应有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且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表述。
第七条 公示(公告)内容的澄清或修改
1、对公示(公告)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示(公告)内容和公示(公告)期限应符合上述要求,对应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岗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后对外公示(公告)。
2、遇有质疑或投诉的,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人及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3、依法暂停或终止交易等情况的,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人及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该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岗同意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
4、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人或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完成上述工作,对变更情况,可采取短信、电话及系统推送等通知项目投标人。
第八条 服务细则及标准
1、电子服务系统在代理机构公告发布时弹窗提醒公示(公告)应包含内容。
2、公示(公告)发布之日,由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人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1月内与中标人签订成交合同。
3、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员对没有及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和1月内未与中标人签订成交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服务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服务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