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11:12:0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等文件制定本服务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细则适用于所有依法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本服务细则适用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基本要求
项目登记办结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在芜湖市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同步推送的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四条 公告内容
根据分类和要求,公告的内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经过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公告审核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公告自动发布。公告内容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1、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内容
A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C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D 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F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2、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内容
A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C 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D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标段划分、资金来源。
E 其他事项说明。
F 投标人资格要求。
G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H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I 公告期限。
J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K 项目采购需求。
3、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A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B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C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D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 公告期限。
F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G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H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内容
A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C 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D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标段(包别)划分、资金来源
E 其他事项说明。
F 供应商资格要求。
G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H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I 项目采购需求附件。
5、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内容
A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
B 拟采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算金额。
C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D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E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F 公示期限。
G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H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公告期限
(1)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公告内容的澄清或修改
1、对公告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新增公告,提交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公告审核人员审核,通过以后自动发布。修改后的公告内容和期限应符合上述要求。
2、遇有质疑或投诉的,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处理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3、依法暂停或终止交易等情况的,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按规定发布公告。
4、上述变更情况,可采取短信、电话及系统推送等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人。
第六条 服务细则及标准
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过程中如需交易中心协助,交易中心项目服务人员在接到协助工作安排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联系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并提供协助服务。并且交易中心无偿提供公告发布的信息平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分中心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