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 16:26:00]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第二十六条:利用和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第三十条:利用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
二、申请条件
根据《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查阅、调阅涉密招标采购资料信息: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案件需要查阅、调阅的;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因备案、监管工作需要查阅、调阅的;
3、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首选中标单位约谈,相关单位需要查阅、调阅的;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澄清、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而复核,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
5、因特殊情况,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要查阅、调阅的。
三、办理材料
持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司法机关、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等调档机关的有效证明纸质原件一份或凭借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查档申请(示范文本见附件1)纸质原件一份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四、办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部、信息部
五、办理流程
1、有调档需求的服务对象,携带办理材料至中心综合部申请调档。在综合部公文收发岗处填写《内部资料(信息)查阅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文本格式见附件2),详细填写需查阅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查阅清单、调档利用方式等信息。如项目数量过多,需另附附件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个项目的查阅清单以及利用方式。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批;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部、信息部根据批示内容协助办理查档。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七、承诺办结时限
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项目数量多、情况复杂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联系电话
纸质资料类:张工 0553-3803207
电子资料类:宋工 0553-3121801
十、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3-3121232
十一、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皖江财富广场A4座8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