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 16:28:00]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中标单位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
(1)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
(4)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
(6)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7)除本条(1)、(2)、(3)、(4)、(5)、(6)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办理代退手续。
三、办理材料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汇付凭证及相关信息,经银行查实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中心向中标单位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同时提供:
(1)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如不能提供,中标单位应提交向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退付收据原件和情况说明原件);
(2)中标项目合同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如未签合同,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
(3)按项目类别分以下情况(下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
a、工程类项目:《关于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原件(应加盖业主单位、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如无监理单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工程竣工的验收报告原件(应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如无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
b、货物类项目:《关于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原件(应加盖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验收单》原件(应加盖供应商和用户单位公章);
c、服务类项目:《关于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原件(应加盖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
2、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中标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除提供上述“(二)1”中所列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
(1)中标单位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2)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3)中标单位名称变更后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3、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除提供上述“(二)1”中所列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
(1)中标单位出具的单位基本账户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2)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库服务期满后,原库内中标单位除提供上述“(二)1、(1)”中所列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
(1)合同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招标建库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如未签合同,应提供招标建库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
(2)关于申请退付履约(入库)保证金的报告原件(同时加盖招标建库单位和中标单位公章)。
5、符合(二、(二)、2)规定情形的,还应按该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6、上述材料均仅需一份。中心网站公布格式的,应采用公布的格式。中心网站未公布格式的,要求内容真实完整、意思表达明确。
四、办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芜湖县分中心、繁昌县分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五、办事流程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办理。
2、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单位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
3、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银行保函格式委托其担保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提交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单位将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4、履约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业主单位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业主单位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单位将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
中标单位按业主单位要求提供资料,并向业主单位提出退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2、业主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并视情况办理手续
业主单位对中标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同意退付的,由业主单位在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再根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由业主单位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2)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中标单位至中心办理。
3、中标单位至中心办理(仅指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
中标单位至中心提交退付材料(详见“三、办理材料”),并填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款单》。
4、银行办理退付(仅指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
中心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退付。
六、办理时间
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退付材料的审核。银行办理退付所需时间,根据银行系统交换时间确定,一般为3个工作日以内。
七、承诺办结时限
自中心接收履约保证金退付材料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联系电话
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
履约保证金业务办理电话:0553-3121219
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查询电话:0553-3870396、3870671
2、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
履约保证金收退电话:0553-2521393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县分中心
履约保证金退付电话:0553-2567730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履约保证金退付电话:0553-2588757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履约保证金退付电话:0553-2395707
十、监督电话
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
监督电话:0553-3121232
2、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
监督电话:0553-2521583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县分中心
监督电话:0553-2567735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监督电话:0553-2588758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监督电话:0553- 2395709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
2、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县分中心
地址:无为县中央花园西侧濡须路1-3楼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县分中心
地址:芜湖县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 县“三个中心”大楼4楼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地址:繁昌县繁阳镇繁阳大道中001号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人武部大楼东段三楼大厅
十二、部分退付材料格式及提示
1、《关于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
2、《政府采购供货验收单》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款单》
4、《关于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函》
5、提示:为节约窗口办理时间,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建议各中标单位事先正确填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款单》,并带至窗口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