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5 17:26:00]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湾沚区分中心
项目登记服务细则
为提高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湾沚区分中心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登记服务质量,规范项目登记行为,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关于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受理和代理机构抽取电子化流程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纳入平台交易的政府性资金项目进行网上项目登记。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保障过程中严格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三)日常工作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时办结制》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登记工作。
(四)项目登记受理过程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予以一次性告知。
第三条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湾沚区分中心设置项目登记A、B岗工作人员各1名,负责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A岗为主岗,在A岗繁忙或缺位时,B岗应主动分担或顶岗,A、B岗人员应协同服务、相互监督,保证服务不缺位,及时办理项目登记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向代理机构展示办理进度,接受代理机构实时监督。对外公示显示办结时限要求,接受各方主体监督。
第四条 服务流程及标准
(一)湾沚区属单位项目进入湾沚区分中心交易的,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业务系统内提交项目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按项目申请要求上传项目材料电子档至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二)湾沚区发改委(公管局)审核通过后,向分中心申请。
(三)湾沚区分中心项目登记岗工作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内受理项目登记申请。对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查验,申请资料齐备的及时办结项目登记;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调整、补充的材料。
(四)代理机构完成项目进场登记,可以继续后续项目流程。
第五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湾沚区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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