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三期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11-29 16:09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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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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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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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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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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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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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11-29 1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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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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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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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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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1-29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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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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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三期(项目编号:WH21GC2023SZ2172)”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的:“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修改为:“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二、删除以下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的(2)如参与投标的为中小微企业,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代替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信用评价综合评分为最高等级的,可提供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综合评分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的“注:中标人信用评价综合评分为最高等级的,可采用承诺制代替履约保证金。(如采用承诺制,中标后由双方具体商签;信用评价综合评分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信用承诺书。删除内容及格式。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4)质量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③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评标与定标办法3.2.4.3投标报价总价评审中的“A是M值最小值,B是M值最大值,R是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修改为“A是M值最小值,B是M值最大值,R是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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