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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2024-11-2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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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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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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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0 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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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3小时17分

  • 业主单位确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1-20 13:09:5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公众端登记查询企业,投标文件中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是否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

回复1:予以认可。

疑问2:联合体协议书由各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是否可以?

回复2:可以。

疑问3P27投标人须知“3.4.4“财务状况表”应附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会计报表中的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已能充分体现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若联合体单位较多,财务报表部分扫描件会占用大量的容量,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3: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可以不提供。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因投标文件过大导致无法上传,投标人可缩减证明材料的非关键部分内容,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关键评审内容。

疑问4P27投标人须知“3.4.5“投融资能力表”及P276投标文件格式“表4投融资能力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包括到位计划、额度、来源、证明材料。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的文字说明如已在“八、项目实施计划”中有详细描述,“表4投融资能力表”处是否可以仅填写“详见项目实施计划(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在表4-1至表4-4位置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回复4:可以。

疑问5:若投标软件中某节点上传的文件超过容量限制,可否把该节点的部分内容上传到其他节点?

回复5:可以。若某节点上传的文件超过容量限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将该节点的部分内容上传到其他节点,但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建议备注上传节点的具体名称及位置。

疑问6:经测试,新点软件版投标文件在编辑时,投标文件附表节点、其他资料节点上传单个文件限制为50M,且最终生成的投标文件限制大小只有100M。若投标联合体单位较多,上述限制无法满足投标需要,请问是否可以与软件公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修改上述限制?

回复6: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因投标文件过大导致无法上传,投标人可缩减证明材料的非关键部分内容,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关键评审内容。

疑问7:财务分析、测算是否可以不考虑准备期?

回复7:特许经营期限包含准备期,财务分析、测算是否考虑准备期由投标人自行决策。

疑问8:财务分析是否需要额外考虑服务保障协调工作经费?

回复8:服务保障协调工作经费属于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财务分析是否考虑服务保障协调工作经费由投标人自行决策。

疑问9:可否补充《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册内容以及工可阶段地勘成果?

回复9:已补充,详见附件。本次补充材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调查当地实际情况,以便获得更为翔实准确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套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内容的全部风险。

疑问10: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同一日由不同银行开具的,金额是否可以累加计算?

回复10:可以。不同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可以累加,但必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同一日)的累加金额。

疑问1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组织,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满足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相关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用上述对象替代?

回复11:可以。

疑问12:招标文件对投融资能力评审要求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的证明资料,此“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开具日期是否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即可?

回复12:是的。

疑问13:电子标上传系统中,有对技术标格式要求“技术标排版统一使用A4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3号宋体,每页28行,每行28字。各类图表一律采用4号宋体”,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技术标文件是否可以不采用此格式?

回复13:电子标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显示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14:电子标上传系统中技术标分为技术标(技术标)、项目实施计划2个模块上传,而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只有“八、项目实施计划要求”,请明确电子标系统中技术标2个模块上传哪个对应文件?

回复14:“技术标(技术标)”为电子交易系统自带格式,为方便评审,建议投标人统一上传至“技术标(技术标)”节点。

疑问15:招标文件数字页码P289页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中“(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目录是否按“4、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列出的标题编写,内容涵盖“1、资金筹措方案”、“2、资本金筹措”、“3、债务资金筹措”即可?

回复15:是的。“4、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以上其他三项内容的要素说明。

疑问1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3合作目标(3)项目移交标准(数字页码P8页)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52.4条移交标准(数字页码P189页)表述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1.3条为准?

回复16: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款为准。

疑问17: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P41-42页,2.2.21)“3、类似运营类业绩:近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单位具有高速公路运营业绩的,合计运营里程达到30公里的得基本分3.6分,在30公里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不足30公里的部分不加分)加2.4分。本项满分6分。注:(1)同时提供如下业绩证明资料:①需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批复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②时间认定以收费批复文件(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③公路等级和里程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载明的公路等级、里程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运营协议》,协议中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为承担运营职责的单位。”请问:假设A单位作为独立投资人在与政府方签订某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中约定,A单位具有“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的权利”;收费批复文件为A单位100%控股的项目公司,请问A单位该业绩是否满足本条“类似运营类业绩”要求?

回复17:满足要求,但须补充提供A单位100%控股项目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18:招标文件数字页码290页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中最后一条“(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是否更改为“(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

回复18:是的。

疑问19:招标公告3.1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只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有要求,在招标文件第274页格式文件“表3财务状况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提供”,格式要求与资格审查条件不完全对应。本项目工程复杂,体量大,如为联合体投标,单位数量多,投标文件容量大,且芜湖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仅需提供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以减少占用投标文件的空间?

回复19:可以。招标文件第274页格式文件表3财务状况表备注“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提供。”修改为“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因投标文件过大导致无法上传,投标人可缩减证明材料的非关键部分内容,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关键评审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7.4.1项“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7.8.1“建设履约担保”、7.8.2“运维履约担保”、7.8.3“移交履约担保”中: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现删除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

三、招标文件中“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统一修改为: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可以累加,日期可以为不同日,但必须均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

 

注: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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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答疑澄清第1次2024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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