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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行政集中办公楼宇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2023-05-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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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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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6 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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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6 1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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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10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集中办公楼宇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12GC2023FJ9761(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30320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集中办公楼宇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12GC2023FJ976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一号楼2楼

联系人及电话

周俊
0553-891222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葛景友
182553710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25937.18

项目负责人

朱先红

证书编号:皖23413145621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25939.29

项目负责人

刘银龙

证书编号:皖23413156551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汉青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25940.13

项目负责人

余国桢

证书编号:皖234151676683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1值:85;A2值:70;K值:0.20;C值:0;

2、样本值单位:安徽臻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成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英肯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宇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龙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荻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欣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基准价:643669.32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江鹏-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汉青-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精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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