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农村公路白改黑项目(隆兴洲大道、江心洲大道二期(南江路)、健全大道)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2023-12-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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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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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8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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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1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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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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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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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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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12-01 0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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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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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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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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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2-01 1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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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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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农村公路白改黑项目(隆兴洲大道、江心洲大道二期(南江路)、健全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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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3JT2131 (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1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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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农村公路白改黑项目(隆兴洲大道、江心洲大道二期(南江路)、健全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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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3JT21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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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无为市高沟镇府苑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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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毕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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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西大街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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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阮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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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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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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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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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96735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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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何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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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2020220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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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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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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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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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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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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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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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9660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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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葛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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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013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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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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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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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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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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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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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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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129666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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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吴应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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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133201020112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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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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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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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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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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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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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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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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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完全一致,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10家单位: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北通程有限公司,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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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单位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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