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03-27 16:00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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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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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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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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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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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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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3-27 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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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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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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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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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3-27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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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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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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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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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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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4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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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翠湖路与宝晋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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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磊1953035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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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7栋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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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荣1501573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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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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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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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安捷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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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530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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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罗龙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庞龙(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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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道路桥隧中级(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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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12315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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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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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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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2022.7.15签订,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凤鸣路(中兴一路至阳光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价 8763586.5元 运营业绩:2023.7签订,无为市巢无路货车停车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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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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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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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482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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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健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雷宇(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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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桥梁工程高级(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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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21341770(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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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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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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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2023.2.24签订,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配水管网工程,21465238.52元; 运营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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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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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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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4810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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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何刘宝(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冯宇(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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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市政道路(桥梁)高级(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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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08778(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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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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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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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时间2022-4-19;金额:19051821.4元;运营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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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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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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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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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M值:22%;基准价:2498259.25 。样本值单位: 1.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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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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