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03-28 09:28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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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3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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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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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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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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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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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3-28 0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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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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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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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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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3-28 0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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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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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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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FJ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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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国际低碳供应链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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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FJ24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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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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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犇 1955629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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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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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13866393419、1815532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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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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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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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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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62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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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胡礼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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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33400562;ZG(2020)93400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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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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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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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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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东山精密项目二期; 2、高邮经济开发区光储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 3、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前期服务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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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 2、合肥金龙浩双凤工业厂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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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智能装备科技园五期项目:2023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工业建筑项目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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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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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629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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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世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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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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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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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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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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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3、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智能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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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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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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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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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6067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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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世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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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213702670;鲁14082017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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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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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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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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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高端智能自行车生产项目; 2、济南邦德激光全球研发生产基地; 3、江苏龙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风电定转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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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山东薛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供应链项目; 2、英派斯即墨新厂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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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深圳大学学府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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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第1.3.2条工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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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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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2619898.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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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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