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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图书馆室内消防和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5-3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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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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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15: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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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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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1-09-07 15:59:3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4分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图书馆室内消防和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01GC2021FJ2147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图书馆室内消防和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01GC2021FJ214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老师

0553-57758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殷工

186553805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0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12202626.5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荣飞 

证书编号:皖23414207062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12198327.0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谢慧慧 

证书编号:皖234212164413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元)

12209644.3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月明 

证书编号:皖23413156585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83;B值:92

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

淮北市宏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德矿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宁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冠茂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千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荻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泰业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

无为县星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荣鼎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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