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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岛路(楚江大道-银瓶山路)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08-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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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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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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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节点:

      2024-08-26 14:52:53

    • 提交用时:

      0天18小时47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26 15:19:5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8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26 15:45:0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项目名称

数岛路(楚江大道-银瓶山路)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WH010SZ24SJ2939 

标段名称

数岛路(楚江大道-银瓶山路)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WH010SZ24SJ293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及电话

章工0553-880098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层 

联系人及电话

许小娇133955510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费率(%)

92.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军 

证书编号:G3300343327

证书名称:市政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项目自确定勘察设计任务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服务期限自项目中标起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费率(%)

92.5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樊立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3007467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项目自确定勘察设计任务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服务期限自项目中标起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费率(%)

9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彭纯哲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3007462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项目自确定勘察设计任务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服务期限自项目中标起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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