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4-09-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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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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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3小时1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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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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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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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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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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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9-20 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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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3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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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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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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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9-20 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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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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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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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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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9-20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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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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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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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0NT24SG3007(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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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4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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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0NT24SG3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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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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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司徒臻13955360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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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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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182255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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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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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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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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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803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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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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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24311121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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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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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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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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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喀什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354.234809 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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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喀什市英吾斯坦乡2023年0.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354.234809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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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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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803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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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任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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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1412016201626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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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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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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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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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2021年利辛县胡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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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2021年利辛县胡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791.4901万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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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西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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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859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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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江和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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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236201920190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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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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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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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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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会昌县2021年新建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额:2221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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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会昌县2021年新建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西江镇;合同金额:22218785.28 元;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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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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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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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正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祖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宇宸建设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9383846.81元 (3)K值:0.73 (4)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和湖南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得分相等、信用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随机抽取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湖南省筱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5)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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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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