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熙泰智能科技12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模组二次配工程
信息来源:三山区
信息时间:2024-12-2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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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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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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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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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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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 安徽熙泰智能科技12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模组二次配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91FJ24SG3315 | |
标段名称 | 安徽熙泰智能科技12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模组二次配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91FJ24SG331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一期办公楼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先伟1775652927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冯建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江苏芯方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GC2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803624.00 | |
项目负责人 | 糜晓林 | |
证书编号:苏1322005200801241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武汉长江存储2号厂房机台工艺管线安装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无锡恒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752688.00 | |
项目负责人 | 吴威 | |
证书编号:苏1322016201606410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半导体大硅片(300mm)产能扩容项目二次配施工;2、2.5万片扩产机台二次配工程项目;3、四川富乐华功率半导体陶瓷基板项目二次配工程(2#、3#);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700588.00 | |
项目负责人 | 贺晓伟 | |
证书编号:京1322015201601598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江苏柒捌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异构集成封装设计与制造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近6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材料。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35752300.00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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