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雕塑学会艺术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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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2-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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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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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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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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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2-26 1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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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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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雕塑学会艺术馆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10FJ24SG3351 | |
标段名称 | 中国雕塑学会艺术馆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10FJ24SG335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云 0553-38335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1735532100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41573199.58 | |
项目负责人 | 朱小明 | |
证书编号:皖23408080883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并获得鸠兹杯奖项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火车站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 加分业绩:1、芜湖火车站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2、元亩塘小学新建项目;3、芜湖市车管服务中心和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汀棠ABC地块配套学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芜湖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42803399.39 | |
项目负责人 | 雷超 | |
证书编号:鲁1342017201828686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并获得鸠兹杯奖项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烟台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EPC)工程 加分业绩:1、烟台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EPC)工程;2、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项目;3、蒙城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亳州市谯城区和平路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校区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中国•红岛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项目;鲁班奖,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42441893.31 | |
项目负责人 | 孔敏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06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并获得鸠兹杯奖项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为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加分业绩:1、无为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2、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院系综合楼工程;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为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芜湖市中医院儿童特色治疗中心及皖南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工程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基准价:42273639.36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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