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信息化标
信息来源:繁昌区
信息时间:2024-12-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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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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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3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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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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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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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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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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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12-30 09: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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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小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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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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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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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2-30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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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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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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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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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2-30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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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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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信息化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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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0SL24QT3362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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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信息化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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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0SL24QT33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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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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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主任 13637002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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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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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甘金祥 1813039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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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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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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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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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3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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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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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GB0505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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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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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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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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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合同名称: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信息化系统采购及集成标,合同金额:299390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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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名称: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杨柳圩达标整治工程自动化采购及安装标,合同金额:7481033.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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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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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33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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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蒋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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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7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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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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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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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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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代桥站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标,合同金额:732857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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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六安市金安区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毛坦厂水厂改扩建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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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梓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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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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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胡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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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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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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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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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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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固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同金额:588913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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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定远县青春水库除险加固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22892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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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港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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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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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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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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