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信息来源:鸠江区
信息时间:2024-12-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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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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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5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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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1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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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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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忠之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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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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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12-30 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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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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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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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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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2-30 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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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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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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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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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2-30 1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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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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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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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NT24SG3368(任务书编号:WHCG20242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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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3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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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NT24SG336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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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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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彬 0553-878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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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忠之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1号楼16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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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胡敬伟 1735518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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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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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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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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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5778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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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贾志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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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晋214201020110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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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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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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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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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2022年莫旗额尔和乡1.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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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2022年莫旗额尔和乡1.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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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西正远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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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57917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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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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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2362014201545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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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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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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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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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2023年苍南县灵溪镇燕头村等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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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2023年苍南县灵溪镇燕头村等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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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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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5755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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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高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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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24115168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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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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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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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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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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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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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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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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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值0.75 2.样本值单位:江西明赣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崇水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赫都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10078919.30 4.其他: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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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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