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医院(弋矶山)医院北区项目高压供电汤沟变外线变更工程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5-01-10 10:51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5-01-10 10:33:20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0分
-
-
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01-10 10:51:3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医院(弋矶山)医院北区项目高压供电汤沟变外线变更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10SZ24SG3386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医院(弋矶山)医院北区项目高压供电汤沟变外线变更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10SZ24SG338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金晖宜江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项目现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 177303272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檀俊芳 1995535093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海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 |
投标报价(元) | 7557818.51 | |
项目负责人 | 黄鹏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0464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 |
投标报价(元) | 7595668.99 | |
项目负责人 | 邵艳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6705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取得四级“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 |
投标报价(元) | 7536335.81 | |
项目负责人 | 丁艳 | |
证书编号:皖234192014748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M=23.37% 2、样本值单位: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斑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丰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登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钜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地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湖南腾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汇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绰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基准值:7582894.88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