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集中区大龙湾E2路宜邻中心外环境工程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5-01-13 16:47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8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5-01-13 16:40:22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
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5-01-13 16:47:4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WH010SZ24SG3396 | |
标段名称 |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E2路宜邻中心外环境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10SZ24SG339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28号2楼2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工 0553-28821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 15755381099、0553-288155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190217.8 | |
项目负责人 | 侯群 | |
证书编号:皖23417170708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190232.61 | |
项目负责人 | 方泽诚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6621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茂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190026.66 | |
项目负责人 | 曹先锋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31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8% 2.基准价:9191009.35元 3.安徽霆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滔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江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城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锦然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巨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久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齐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家得分相同,中标候选人排序为随机抽取产生。 4.样本值单位: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