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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陵县弋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5-11-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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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5年南陵县弋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230NT25SG0669(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370号) 

标段名称

2025年南陵县弋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230NT25SG0669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成伟 0553-681505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方珍 177553999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1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12242706.78

项目负责人

周鹏

证书编号:2522014201619188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合同名称:展沟片区河道治理及高标准示范农田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6563120.18元;竣工日期2023年0901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同名称:展沟片区河道治理及高标准示范农田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6563120.18元;竣工日期2023年0901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12243884.08

项目负责人

杜际坤

证书编号:1372016201719018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合同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等1个乡镇金树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8956083.69元

竣工日期20250721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同名称:高新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3114313.12元竣工日期20240623日。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鑫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12252363.28

项目负责人

孙潇潇

证书编号:234162195311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合同名称:2023年度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11545207.17元;竣工日期20240622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同名称:2023年度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11545207.17元;竣工日期20240622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四川铭诚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报价(大写)存在两个报价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无法辨识;(2)安徽东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检工程师未提供质检员岗位证书;(3)湖北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授权人社保证明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平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皖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大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12246775.90

3)K值:0.74

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元润建设-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安徽鑫顺-中小声明函.pdf

盛豪建设-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1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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