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涧核心区(浮山山顶、崔村民宿、田园会客厅等)重点项目供水工程施工
信息来源:弋江区
信息时间:2026-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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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4: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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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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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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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6-04-30 1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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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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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响水涧核心区(浮山山顶、崔村民宿、田园会客厅等)重点项目供水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90SZ26SG0159 | |
标段名称 | 响水涧核心区(浮山山顶、崔村民宿、田园会客厅等)重点项目供水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90SZ26SG015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 | |
联系人及电话 | 洪工0553-39185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素娟15905536651、1895536181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640205.4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彬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4656 | ||
工期 | 1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申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639505.12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涛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08201083047 | ||
工期 | 1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卓耀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638892.1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吴陵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9229 | ||
工期 | 1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华衍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安徽冉亿建设有限公司:当∑H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15%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报价不合理,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安徽滨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H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15%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报价不合理,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主要资格响应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弘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无社保缴费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H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15%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报价不合理,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α=0.62;β1=0.23 2、基准值:3640303.01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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