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牧路路面提升及改造工程施工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6-06-03 11:54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6-06-03 11:46:35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0分
-
-
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6-06-03 11:54:4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籍牧路路面提升及改造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243(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218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籍牧路路面提升及改造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24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大道广电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震 0553-68219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 17755399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暄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52091.08 | |
项目负责人 | 段忠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20397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智韵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52105.65 | |
项目负责人 | 曹涛涛 | |
证书编号:皖23423230578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52115.30 | |
项目负责人 | 何顶锐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414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0.45,α=0.63 2、评标基准价:2852210.56元。 3、其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报价低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