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镜湖区荆十路、湾石路路灯改造项目施工
信息来源:镜湖区
信息时间:2026-08-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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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6: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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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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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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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6-08-05 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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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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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6年镜湖区荆十路、湾石路路灯改造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20GL26SG0418(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60234号) | |
标段名称 | 2026年镜湖区荆十路、湾石路路灯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20GL26SG041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0553-38785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1530553013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0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3369275.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曹竣强 | |
证书编号: 川2512014201616381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曾小梅 | |
证书编号:00021511 | ||
证书名称: 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标新创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3371650.4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宋鸿蕊 | |
证书编号:川2512010201025447 | ||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郑华 | |
证书编号: 20050700050320593546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贵州湘越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3366819.44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建新 | |
证书编号:贵1652006200801918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朱彦 | |
证书编号:B0820101000000311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隧道专业工程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详见附件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3370976.02元 2.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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