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承办及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承办项目(二包)(二次)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12-01 17:40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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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4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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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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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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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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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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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12-01 17: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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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小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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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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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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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2-01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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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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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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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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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2-01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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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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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22760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1507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承办及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承办项目(二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2.3技术部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延期赔付补偿方案 |
5分 |
供应商承不能随同基本医保基金一并足额结算享受待遇人员以及医药机构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支付拖欠金额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1)供应商承诺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5分; (2)供应商承诺按每日千分之四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3分; (3)供应商承诺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联合办公人员数量 |
15分 |
1、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联合办公人员进行打分: (1)配备联合办公人员≥54人,得10分; (2)配备联合办公人员44-53人,得8分; (3)配备联合办公人员34-43人,得6分; (4)配备联合办公人员24-33人,得4分; (5)配备联合办公人员14-23人,得2分; (6)配备联合办公人员小于14人,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派遣人员,还须提供供应商与派遣单位的合同),不提供全部材料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承诺本项目配备联合办公人员在中标签订保险合同后保证全部到岗的情况进行打分: (1)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全部到岗的,得5分; (2)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全部到岗的,得3分; (3)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全部到岗的,得1分; (4)不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偿付能力 |
9分 |
1、供应商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的三项偿付能力达标指标进行评分,满分6分: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得2分;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100%,得2分; (3)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得2分。 注:提供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官方网站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的最新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关键页截图。 2、供应商承诺,在大病保险一个年度内出现收不抵支时,保证偿付到位的时间进行评分,满分3分: (1)保证在当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3分; (2)保证在两个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2分; (3)保证在三个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现修改为: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延期赔付补偿方案 |
5分 |
供应商承不能随同基本医保基金一并足额结算享受待遇人员以及医药机构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支付拖欠金额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1)供应商按每日5‰及以上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5分; (2)供应商按每日4‰(包含4‰)-5‰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3分; (3)供应商按每日3‰(包含3‰)-4‰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的,得1分; (4)供应商按每日3‰以下的标准支付拖欠金额滞纳金,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向医保经办机构支付拖欠金额具体的比例滞纳金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联合办公人员数量 |
15分 |
1、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联合办公人员进行打分: (1)配备联合办公人员≥54人,得10分; (2)配备联合办公人员44-53人,得8分; (3)配备联合办公人员34-43人,得6分; (4)配备联合办公人员24-33人,得4分; (5)配备联合办公人员14-23人,得2分; (6)配备联合办公人员小于14人,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派遣人员,还须提供供应商与派遣单位的合同),不提供全部材料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向本项目配备联合办公人员在中标签订保险合同后保证全部到岗的情况进行打分: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全部到岗的,得5分;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不包含10天)-20天全部到岗的,得3分; (3)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不包含20天)-30天内全部到岗的,得1分; (4)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不包含30天)以上全部到岗,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向本项目配备联合办公人员在中标签订保险合同后保证全部到岗的具体时间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偿付能力 |
9分 |
1、供应商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的三项偿付能力达标指标进行评分,满分6分: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得2分;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100%,得2分; (3)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得2分。 注:提供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官方网站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的最新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关键页截图。 2、供应商承诺,在大病保险一个年度内出现收不抵支时,保证偿付到位的时间进行评分,满分3分: (1)保证在1个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3分; (2)保证在1(不含)-2个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2分; (3)保证在2(不含)-3个年度内偿付到位的,得1分; (4)保证在3个(不含)年度以上偿付到位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的偿付到位时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2、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万元/%) |
1 |
基本医保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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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病保险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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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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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万元/%) |
1 |
基本医保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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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病保险盈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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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
联系方式:0553-3887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联系方式:13866393419、17730111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春娜、王健
电话:13866393419、17730111147
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承办及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承办项目(二包)答疑澄清第1次2023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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