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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无为县
信息时间:2023-06-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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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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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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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6: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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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规告字〔2023〕7号
经无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23-6 |
福渡镇东部新城 |
11805 |
净地 |
商业用地 |
≤1.1 |
≤45% |
≥15% |
920 |
920 |
10 |
2023-7 |
福渡镇东部新城 |
11803 |
净地 |
商业用地 |
≤1.1 |
≤45% |
≥15% |
920 |
920 |
10 |
2023-10 |
无为经济开发区道口园区日新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南侧 |
30368 |
净地 |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0.8 |
≤50% |
≥20% |
820 |
820 |
10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其他用地50年。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是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27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7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大厅,节假日不休息。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8时至2023年7月2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设定保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保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2023-6、2023-7、2023-10号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五)开竣工时间要求:
2023-6、2023-7号地块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福渡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2023-10号地块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泥汊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
(六)2023-6号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投资强度:≥2000元/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985㎡,地块建筑高度:≤15米,以+25米为上界限,以-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
1、严格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建筑控制线;
2、结合周边交通及景观环境,合理确定商业及配套设施布局;
3、配建水冲式自营公厕不少于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
4、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材质应合理选择,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同时要求:
(1)建筑风格应于南侧地块(2023-7号)保持一致,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设计,空调室外机组、太阳能等设备应统一设计,做好隐蔽处理及预留好安装位置;
(2)建筑夜景亮化应体现商业建筑特色和城市景观需求。
5、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6、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及设施等;
7、方案审批前公建及配套设施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受让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其中一层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不少于总自持面积的40%,规划方案中须明确自持商业物业的位置、面积等,自持商业物业在自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转让,且不得抵押,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
(七)2023-7号地块规划规划为商业用地,投资强度:≥2000元/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983㎡,地块建筑高度:≤15米,以+25米为上界限,以-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 。
1、严格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建筑控制线;
2、结合周边交通及景观环境,合理确定商业及配套设施布局;
3、配建水冲式自营公厕不少于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
4、临熙宁路一侧配建城市书房一座,建筑面积约800㎡(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建成后由政府按2500元/㎡回购,移交给文旅体局安排使用(毛坯交付,需预留好水电、燃气管线)。该城市书房应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不少于80㎡;
5、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材质应合理选择,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同时要求:
(1)建筑风格应于南侧地块(2023-6号)保持一致,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设计,空调室外机组、太阳能等设备应统一设计,做好隐蔽处理及预留好安装位置;
(2)建筑夜景亮化应体现商业建筑特色和城市景观需求。
6、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7、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及设施等;
8、方案审批前公建及配套设施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9、受让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其中一层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不少于总自持面积的40%,规划方案中须明确自持商业物业的位置、面积等,自持商业物业在自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转让,且不得抵押,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
(八)2023-10号地块规划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投资强度:≥2000元/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4294㎡,以+25米为上界限,以-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 。
1、严格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
2、规划建筑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通风、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若市政道路在规划设计时需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在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内)
联系人:宋云清、陈 伟
联系电话:0553-2532780
开户名:无为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无为市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中行无为市支行 账户:185702608341
建行无为市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无为工行凤河路支行 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 账户:1102401021000002752
无为市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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