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08-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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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3187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校园超市) | 所在层数 | 学校第二食堂西南角原锅炉房:1/1;男生18#宿舍楼一层西侧3间宿舍:1/6;二食堂水吧:1/1 | ||
租赁面积 | 232.40平方米,其中:学校第二食堂西南角原锅炉房:135平方米;男生18#宿舍楼一层西侧3间宿舍:71.4平方米;二食堂水吧:2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2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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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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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所在主体建筑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为钢混结构,通水、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445,92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446,0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卢平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安徽工程大学)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工程大学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校园超市。 2、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 日用百货(学生生活、学习用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 学校第二食堂西南角原锅炉房经营点内水果经营面积不小于40㎡,二食堂水吧只允许经营预包装食品及饮料;所有经营的商品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 3、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 (1)不得经营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燃气燃油炉、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等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2)不得经营销售白酒、啤酒等酒类商品。 (3)不得销售各类自制、加工冷热餐饮及食品。 (4)不得经营产生废(污)水的项目。 (5)不得经营快递服务项目。 4、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 (1)商品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采购索证、索票;做好进货验收,台帐记录;商品质量符合食品销售和食用标准,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2)销售的商品均须明码标价,符合物价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大型超市同种商品平均价格。 (3)承租方严禁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超承租场所范围经营。 (4)食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不低于10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无积尘,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5)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打扫消毒,有消毒记录;场所墙壁干净,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外包装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场所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 (6)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举止文明;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得体,佩戴胸牌或工作证。 (7)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8)每学期准备经营前,需提前三天报学校监管方,经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经营;经营时间必须符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的要求。 (9)装修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的承重墙及外观,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经营场所内电房、消防设备用房等承租方不得占用;场地内出入口及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通道内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明火灶具(如烤箱、烤炉)等。 (10)承租方发生的水、电费按表按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单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或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卫生、垃圾清运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按规缴纳。 (11)超市需委派现场管理人员1人,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并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5、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租赁期间学生利益得到保障。监管处罚的方式约定为“违约扣缴金额”,具体如下: (1)违反“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约定的,每项每处第一次违约处罚100元,二次及以上违约双倍处罚。 (2)违反“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约定的,每项每处第一次违约处罚100元,二次及以上违约双倍处罚。 (3)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违约处罚5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权益。 (4)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500元罚款。如拒不整改,出租方代为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违约扣缴金额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扣缴金额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6、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中的设施、设备及家具、电器等资产系归属于出租方;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资产清理出场并搬运到出租方指定区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7、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8、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含个体工商户)。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中的设施、设备及家具、电器等资产系归属于出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资产清理出场并搬运到出租方指定区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9、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2、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446,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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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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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郑经理(0553-311753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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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本部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工程大学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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