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万春新苑乐苑商业综合体部分房产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鸠江区
信息时间:2024-11-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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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万春新苑乐苑商业综合体部分房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万春新苑乐苑商业综合体部分房产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4223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芜湖经开区万春新苑乐苑S2-S5#楼。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4 | ||||
租赁面积 | 11,580.08㎡ | 租赁期限 | 5年,租赁期限自装修免租期满的次日算起。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期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免租期 | 6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第三方运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捷程度较高,附近居住人口密集,人流量较大。 | |||||||
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已办理初始登记证,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通水,通电(电是专变,总表位于1#楼电房,且每幢房产均有一配电间),无燃气,现由第三方运营,共四部电梯(不含S5#楼电梯),其中一部已投入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3,969,24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5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3,970,0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58454144J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邦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用途:商业、双创基地。 2、运营管理主要工作 (1)梦溪双创产业园运营工作 承租方负责为万春新苑乐苑商业综合体提供整体规划与定位,引进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产业和业态,聚集创业资源,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服务,为项目营造创业氛围等,从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2)园区项目申报工作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为园区申报下列资质:市级及以上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省级及以上科技和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安徽省青创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版权示范园(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文化和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 3、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1)规划咨询服务 结合芜湖经开区产业特点及项目资源禀赋等多方因素,编制产业园创新创业战略定位方案,结合全省乃至全国的双创产业园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战略定位、产业定位、功能定位和财务指标进行5年发展的整体规划,分析符合产业园产业客户群与创新创业领域,策划5年招商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商业模式并制定运营管理机制及实际运营方案等。 (2)园区运营管理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对其运营情况进行反馈。完善园区内企业招商、入驻、孵化、退出的全流程管理,定期评估园区内部运营数据并形成专业性分析运营报告。 (3)政策汇编 整合并实时更新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总局对全国、省、市、区的创业政策文件,汇编创业及产业政策文件,梳理产业指引、授牌申报、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投融资等多个方面的政策细节及实施措施。 汲取相关成熟地区的创业、产业政策先进经验,结合芜湖产业状况,向出租方提供符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和项目条件的政策建议,制定出引导企业入驻及可操作的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团队及园区加快发展。 (4)载体功能规划 结合招商定位,对载体功能进行规划,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会议、会客、展示、接待、休闲活动等商务活动空间。规划打造符合项目发展目标、适宜创业企业入驻、兼具个性、实用、包容的双创空间。 (5)双创招引 ①招引创新创业企业及团队:集聚优质项目企业,积极招引代表性创业企业及创业人才,以及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各类创业人才。 ②聚集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引进人、财、税、法等优秀创业服务商入驻,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创新创业孵化为核心的生态体系,为创业项目、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工作的推进效率。 ③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对入驻企业进行调研、诊断、跟踪,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并对企业输出“一企一案”定制化服务方案。 ④园区项目申报:负责建立系统的政策申报流程,规范政策申报制度,对省级、市级、区级政府下达的创业政策进行实时传达,对入驻企业进行政策申请的统一审查,统一提交等,提供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代理服务。 (6)品宣服务 建立自有传播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博、小红书、抖音等,组建和运营相关微信群等社群。定期推送行业资讯、实时政策、人才招聘、产需对接、园区活动、企业推介等信息。 (7)创业氛围营造 ①基础双创服务(基础培训、相关咨询等)。为创业企业提供基础性孵化服务,比如公司注册、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咨询;投融资对接;企业上市服务等全链条内容。 ②自有活动策划与执行。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讲座、培训、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搭建园区内企业沟通桥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构建生态型创新创业载体。 ③各类行业峰会、创业论坛、投融资会议组织参展。参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会议,进行品牌输出、提高知名度,同时汇聚资源、事件营销。 4、特别提示 (1)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房屋实际移交之日起算,该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按要求负责招引企业入驻,完成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①须在进驻园区两年内成功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②园区招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园区内;入驻园区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③园区招引的企业需经出租方及经开区科创局审核。 (3)对于部分已出租房产,经营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仍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与经营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经营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到期的,由承租方与经营户自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腾空房产。 (4)本项目出租标的移交前及当月租金收益由现运营方所有,移交日次月租金由承租方所有。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期(六个月)支付,每期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10。 2、第一个期(六个月)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六个月)的租金在上一期(六个月)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5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电梯、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有1年以上市级孵化器的运营管理经验,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人(需提供省级孵化平台认定成功公示文件、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按“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及“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完成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需按要求负责招引企业入驻,完成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申报。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进驻园区两年后未能成功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罚金,其中截止第二年末尚未成功申报的扣人民币10万元,截止第三年末尚未成功申报的扣人民币20万元,截止第四年末尚未成功申报的扣人民币40万元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出租标的中部分已出租房产,经营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仍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与经营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经营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到期的,由承租方与经营户自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腾空房产”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本项目出租标的移交前及当月租金收益由现运营方所有,移交日次月租金由承租方所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招引的企业需经出租方及经开区科创局审核,如发现已出租未审核的情况,出租方按已出租未审核房产收取租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现运营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周边的休闲广场及喷泉的卫生保洁由承租方负责,相关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电梯投入使用前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检修费用。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整体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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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23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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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0553-311752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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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万春新苑乐苑商业综合体部分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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