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其他交易>交易公告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19-10-30

阅读次数:

字体:[ ]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与运营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投标人自筹,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

2.2项目概况: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铺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北京路站,终至万春湖路站,线路全长15.787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是由芜湖市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中国中车联合体合资成立,负责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维修等一体化工作。为响应芜湖市互联网移动支付应用需求,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现作为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一家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与运营商,并要求投标人组织完成该平台建设(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等应用场景相关软、硬件改造实施工作)。

2.3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落实。

2.4项目实施地点:芜湖市。

2.5招标范围:芜湖市轨道交通互联网支付营运企业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芜湖轨道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升级改造系统及设备(须含二维码过闸功能升级改造),使移动设备能进行互联网支付,实现公共交通支付功能。有相应的移动端出行码入口,应实现与多家支付方式(银联、闪付、NFC、支付宝、微信等)的对接,并提供标准化的接口方便今后对接其他入口以及接入其他支付方,并可实现平台的顺利运行;(2)提供完整的交通互联网业务的解决方案和管理互联网平台升级和调试各项工作;(3)协助招标人制定芜湖轨道交通互联网支付技术标准;(4)管理各运营方执行相关标准和执行相关技术方案,管理既有系统及设备改造工程;(5)协助招标人协调芜湖轨道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与各线路AFC系统、ACC清分中心升级和调试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6)完成平台安全等保(三级)的相关建设及测评工作。(7)设计升级手机APP平台。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8)芜湖轨道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资源运营。

2.6合作内容:1)通过市民使用互联网移动支付乘坐芜湖市轨道交通,产生的票务资金收入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清分结算,票务资金收入完全归属招标人,中标人不参与清分结算分成;(2)合作双方产生的营业收入(如:广告、商业、流量变现、数据变现及其他增值业务等)由合作双方按照投标人报价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具体见合同要求;(3)合作方必须承担互联网移动支付建设中所产生的升级改造投资,硬件终端改造后的资产归招标人所有,除此以外投标人还应自行承担项目今后的宣传、推广等相应运营费用,此运营费用不包含在前述升级改造投资内。软件升级改造后,软件归属权归招标人;(4)当移动互联网支付延伸到非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领域时,经双方协商追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在该领域通过市民使用移动互联网支付所产生的资金由中标人进行清分结算,并向企业收取清算手续费作为营业收入,收入由合作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5)中标人作为外部结算平台,负责与外部支付渠道(银联、闪付、微信、支付宝等)的统一结算,同时,招标人保留外部支付渠道的管理权,中标人与外部支付渠道合作的开展或终止,均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2.7工期: 2020 6  30 日前完成全线闸机互联网功能及官方APP应用升级上线。

2.8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生效,经营期满后终止;经营期10年,经营期的起始时间为首条线路开通时间。合同期内乙方承担相应改造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源占用费(至少不低于评估底价)和本项目约定的运营收益分成。合同期满,如各项经营指标逐年递增,符合双方合作利益,经双方谈判无异议后,则合同方可续签。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出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出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3.2投标人近三年(2016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手机二维码扫码过闸或轨道交通互联网移动支付项目建设或轨道交通APP运营业绩(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业绩均有效。)

3.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shixin.court.gov 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3.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投标人之间存在股权关系。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为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91018 日起至2019 10 23 17:00止时间前将标书款汇至如下账户,同时将汇款凭证、投标人开票信息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我方工作人员邮箱(443359899@qq.com),我方工作人员核实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6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标书款指定账户: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账号:7326510182600068602

招标文件发票事宜: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时提供开票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出,否则一律按普票开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5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81000

7公告发布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35952082

    址:芜湖市赤铸山中路皖江财富广场A26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联 系 人:储纯18656956898 陈西亮17355104499

联系电话:0551-63616571转分机605

    真:0551-63616581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611

电子邮箱:443359899@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