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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鸠江区

信息时间:2024-12-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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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FCZZ24039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摊位群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二坝镇锦绣龙湾小区南侧,资产范围为:活动板房(超市)面积约322㎡;活动板房(门面房)共20间,其中每间面积约21㎡;流动摊位共30个,每个摊位配备一辆流动餐车。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租赁用途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2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合同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出租标的内活动板房(门面房)1-20号为租赁中,流动餐车1号、2号、3号、6号、7号、8号、9号为租赁中。意向承租方竞得标的后,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或与经营户签订新租赁合同,未经经营户同意不得上涨租金。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安置出租标的内现有的2名保洁工作人员。

三、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惠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111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证(芜湖)资报字{2024}第041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年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6,832元

四、出租方

芜湖市惠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2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6.00万元。

1)意向竞租方报价要求:意向竞租方的租金报价应大于等于人民币66.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重要提示: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交易方式,在综合评议中,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2年期租金报价的基准值上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即如意向竞租方对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2年期租金报价大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在综合评议中“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2年期租金报价”的评分仍以人民币80.00万元计算得分。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签订下一个合同年度《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前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年租金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因本次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本次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内活动板房(门面房)1-20号为租赁中,流动餐车1号、2号、3号、6号、7号、8号、9号为租赁中。意向承租方竞得标的后,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或与经营户签订新租赁合同,未经经营户同意不得上涨租金及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安置出租标的内现有的2名保洁工作人员。”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须办理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出租标的,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相关摊位进行分租,应优先安置二坝镇区域内征迁户,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随意调整龙湾夜市摊位群内摊位租金,如需调整租金,应向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经过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9)意向竞租方承诺: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主管部门,依法协同消防、卫生、市监、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等部门做好摊位群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出租方的文明创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检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按照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出租方进行考核,如承租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相关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方交付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应进行拆除,包括活动板房,地面硬化等,以净场地交回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有物业管理或相关市场管理经营范围;

2、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为有效报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41219日至202512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41219日至20251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报名手续

1、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委托协议》、《竞租申请书》,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2、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512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3、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4、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时,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运营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符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8分(含18分),则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并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未能符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8分(含18分)要求的,则取消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交易。

1)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运营管理方案、租金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2)意向竞租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的意向竞租方,其综合评议结果应符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18分(含18分)。

综合评议结果未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不得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并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

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第一的意向竞租方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当最高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方式排序:a.报价最高的意向竞租方排序靠前;b.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租方为排序在先者;c.如仍不能确定最终竞得者,由评委抽签决定。

3)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

4)如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均不符合上述(2)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条件的,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jpg

 01-意向竞租方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3-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夜市摊位群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惠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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