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一中北侧新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审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2-09-07 16:05
阅读次数:次
芜湖市一中北侧新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审价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一中北侧新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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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CG2022FW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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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一中北侧新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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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CG2022FW687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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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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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恒0553-5968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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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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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冯建敏1819654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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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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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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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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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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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童志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03330001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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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结算书之日起,按照委托合同完成审价咨询工作任务,应在6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核初稿,完成初稿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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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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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东方樾Ⅰ标工程,240315340元,2020.7.27 2、直塘江东侧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439477614元,2020.9.25 3、湖州市市北分区28号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Ⅲ标段工程,353132166元,2020.12.14 4、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14标段:江城路站-候潮路站区间,165158380元,2021.1.11 5、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15标段:南星桥站-江南大道站区间工程第一阶段,578365186元,20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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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直塘江东侧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439477614元,2020.9.25 2、湖州市市北分区28号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Ⅲ标段工程,353132166元,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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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沪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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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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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华彬/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06340008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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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结算书之日起,按照委托合同完成审价咨询工作任务,应在6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核初稿,完成初稿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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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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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浦东新区新场镇动迁安置房工程,241439871元,2019.12.19 2、浦东新区大团镇动迁安置房项目,433454822元,2020.8.4 3、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松江分院项目,429221015元,2019.9.17 4、上海市临港新城配套项目(二期、三期),510462721元,20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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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浦东新区新场镇动迁安置房工程,241439871元,2019.12.19 2、浦东新区大团镇动迁安置房项目,433454822元,20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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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忠实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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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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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长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013400005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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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结算书之日起,按照委托合同完成审价咨询工作任务,应在6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核初稿,完成初稿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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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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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要素大市场工程,873289842.94元,2022.1.24 2、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枢纽线下场站工程,467508579元,2021.2.2 3、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TJ10标工程,352256117.62元,202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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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要素大市场工程,873289842.94元,2022.1.24 2、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枢纽线下场站工程,467508579元,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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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重庆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与回避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控股关系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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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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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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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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