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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才社区蓝领公寓整体装修配套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3-09-0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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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才社区蓝领公寓整体装修配套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陵县人才社区蓝领公寓整体装修配套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WH11CG2023FW0945

标段名称

南陵县人才社区蓝领公寓整体装修配套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WH11CG2023FW0945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1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季益文  0553-237975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9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3725103-503

投标报价

6617180

供货期

分批供货,每批供货配送期15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床1

品牌(如有):HANBANG

规格型号:1500×2000mm

数量:248

单价:800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伟星院子人才公寓27号楼家电家具软装项目采购(二包);

2、经开区人才公寓家具(第三批)采购及安装项目;

3、晶澳公租房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东港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中窑村

投标报价

7328800

供货期

分批供货,每批供货配送期13个日历天内。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床1

品牌(如有):WANCONG

规格型号:1500×2000mm

数量:248

单价:880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北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

2、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址1号综合办公楼办公设施采购;

3、华师大芜湖外国语学校钢制木质图书后勤设备采购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吉海迈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社区12层(安吉双凤竹制品厂内)

投标报价

3689832

供货期

分批供货,每批供货配送期15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床1

品牌(如有):祥山

规格型号:1500×2000mm

数量:248

单价:445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上海朱邦木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允许公布检测机构名称 和检测报告编号的承诺函。

2.芜湖诸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满足星号参数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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