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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租赁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2024-04-24 18:05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租赁

项目编号

WHYZ(2024)033

标段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租赁

标段编号

WHYZ(2024)033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赤铸山东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 0553-267626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朱金华 180107399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4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波普达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黑白打印机(单面)报价

黑白打印机(双面)报价

A4彩色打印机报价

A4黑白一体机报价

A3复印机报价

A3+企业级墨仓阵列式复合机报价

0.03元/张

0.03元/张

0.35元/张

0.03元/张

0.04元/张

1800元/月/台

授权代表

张雯

服务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租赁

服务范围:医院正使用的所有打印复印等硬件设备(含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传真机等) 的技术维护及技术支持:计算机相关零配件的安装等;文印设备的更新、优化,提供文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硒鼓、墨盒、色带及零配件等;协助处理网络设备连接不稳定问题等。

服务要求:在现有设备范围内,服务商对医院文印设备布局、型号进行定期的维护管理和配置优化,对医院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定期维护以及优化更新,确保医院整个信息系统运转的高效、稳定和安全,减少和避免系统性能瓶颈,杜绝信息安全事故,并且能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供信息化管理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医院使用要求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外包服务合同;

2、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打印机租赁服务合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黑白打印机(单面)报价

黑白打印机(双面)报价

A4彩色打印机报价

A4黑白一体机报价

A3复印机报价

A3+企业级墨仓阵列式复合机报价

0.032元/张

0.033元/张

0.38元/张

0.033元/张

0.048元/张

1000元/月/台

授权代表

李光亮

服务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租赁

服务范围:医院正使用的所有打印复印等硬件设备(含黑白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传真机等) 的技术维护及技术支持:计算机相关零配件的安装等;文印设备的更新、优化,提供文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硒鼓、墨盒、色带及零配件等;协助处理网络设备连接不稳定问题等。

服务要求:在现有设备范围内,服务商对医院文印设备布局、型号进行定期的维护管理和配置优化,对医院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定期维护以及优化更新,确保医院整个信息系统运转的高效、稳定和安全,减少和避免系统性能瓶颈,杜绝信息安全事故,并且能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供信息化管理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医院使用要求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海螺医院打印机投放年度合同

2、芜湖广济医院办公设备租赁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67626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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