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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2024-09-11 13:20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3644

标段名称

市二院电梯更换项目(三次)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364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青水 0553-39090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联系人及电话

佘苗苗 1565531898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盛煜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152600.00元

授权代表

 葛道干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分期交货,每次交货自招标人订货起期10个日历天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白云国际会议中心1、5号楼电梯升级改造项目

2.北京发展大厦电梯改造工程

3.鼎好大厦B座升级改造项目(鼎好DH3商业办公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现代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062200.00元

授权代表

 潘静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分期交货,每次交货自招标人订货起期10个日历天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复旦大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医疗综合楼装饰装修电梯更新项目

2.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金山院区电梯改造项目

3.武汉天河机场 T2 航站楼改造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佳升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1条*远程遥监系统:可通过该系统远程监控电梯运行状态,故障信息,保养信息,故障发报等,并对招标方开放(PC机,手机,接口),使用该系统时不再支付费用。(提供软件说明和运行界面图片并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系统开发者公章),未提供系统开发者公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安徽省云曼机电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玛尼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铭固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杭州恒玥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黄山市天一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隽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申达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恒佳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金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市宝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江苏维阳机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芜湖市迅捷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森林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省华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伟帮行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京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博世特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神攸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综合得分低,不参与最终排名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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