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09-23 10:30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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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8CG2024FW4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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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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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8CG2024FW42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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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经开区华山路39号经开区管委会11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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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修锋0553-597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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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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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欢1829750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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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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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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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常州市关河西路40号(关河大楼五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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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1923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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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服务范围:万春新苑蓝领公寓公租房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下简称:小区内)G1#-G8#幢楼建 筑面积为7.97万㎡物业资产、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物业服务;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现状边界以内的市政管网(雨污水、燃气、自来水管线及管道井)、通讯管网、电力管井等设备设施;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秩序维护、绿 化养护、设备设施维 护维修服务;入住单位的安排、信息纳入报送、入住前及撤离后房间内的保洁等物业服务;入住期间的 租金催缴、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及水电损耗的合理分摊(以下简称物业标的)。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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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卞忆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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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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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泰州市公安局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2、钟楼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3、句容市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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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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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960021.5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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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服务范围:万春新苑蓝领公寓公租房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下简称:小区内)G1#-G8#幢楼建 筑面积为7.97万㎡物业资产、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物业服务;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现状边界以内的市政管网(雨污水、燃气、自来水管线及管道井)、通讯管网、电力管井等设备设施;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秩序维护、绿 化养护、设备设施维 护维修服务;入住单位的安排、信息纳入报送、入住前及撤离后房间内的保洁等物业服务;入住期间的 租金催缴、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及水电损耗的合理分摊(以下简称物业标的)。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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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张茂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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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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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物业服务; 2、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 3、合肥市第六中学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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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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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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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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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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