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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4-10-23 11:00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21CG2024FW4302

标段名称

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二次招标

标段编号

WH21CG2024FW430201-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宜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7层

联系人及电话

谢工  0553-28821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陈佳1832559712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  

授权代表

邢静静

服务期

一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渠道服务合同;

2.新房业务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3.芜湖未来云辰2024年3季度中介分销合同;

4.湖山映与芜湖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介渠道服务合同;

5.大家房产芜湖金麟府项目渠道合作合同;

6.2024芜湖伟星镜湖壹品分销合作协议书;

7.2024年伟星天空之城分销合作协议书;

8.2024年伟星翡翠森林分销合作协议书;

9.时代风华项目营销渠道服务合同;

10.融创招商星河万里项目商品房委托销售协议;

11.伟星金悦府分销合作协议书;

12.2024年伟星·印江澜分销合作协议书;

13.2024年伟星樘樾分销合作协议书;

14.2024年伟星银湖万象分销合作协议书;

15.远翥澜岸里项目渠道合作协议。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资源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资源,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涵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

授权代表

滕传波

服务期

一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华瑞地产凤鸣湖公寓项目机构分销合同;

2.卓瑞地产新里城项目机构分销合同;

3.时代风华项目销售渠道服务合同;

4.翡丽世家项目销售渠道服务合同;

5.中御公馆项目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6.芜湖古城项目渠道服务合作协议;

7.仁和新街项目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8.芜湖安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全案代理协议;

9.春江明月三期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10.中丞滨江时代项目分销合同;

11.正奇浦溪庄园分销代理合同。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资源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资源,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九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  

授权代表

汤美妮

服务期

一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水润澜堡湾销售代理2022年1月5日起。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资源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资源,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章;2.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八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88210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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