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及综保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5-01-03 17:10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及综保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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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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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及综保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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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5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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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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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程龙 0553-5776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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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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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187055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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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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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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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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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292733.0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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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张金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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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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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及综保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大楼及大楼前广场、路面停车位公共区域,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综保区大楼一至五层及地下车库共 8168.6 平方米,监管场站 2500 平方米,卡口值班房 200 平方米,园区巡逻道面积为 25800 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招标人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双方招标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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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大楼2023-2024年物业管理合同;2、芜湖综合保税区海关大楼及监管站2024-2025年物业管理合同;3、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2023-2024年物业管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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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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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50944.9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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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陶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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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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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及综保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大楼及大楼前广场、路面停车位公共区域,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综保区大楼一至五层及地下车库共 8168.6 平方米,监管场站 2500 平方米,卡口值班房 200 平方米,园区巡逻道面积为 25800 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招标人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双方招标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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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常州市钟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武进鑫都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3、扬中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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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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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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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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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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