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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电力电缆设备答疑公告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2024-12-0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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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电力电缆设备”(项目编号:WH22CG2024FW4970)答疑内容如下:

疑问1:本项目以单个充电站完工情况据实结算。

2.1具体单个充电站建设项目合同产品已经按照交货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被运至交货地点完成交付确认,乙方已按照规定将【交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提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充电站合同产品金额的60%。

2.2合同产品经安装、调试后且经甲方确认验收稳定运行满【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充电站合同产品金额的37%。

2.3质保期【24】个月结束;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已经甲方验收确认,合同设备运行稳定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充电站合同产品金额的3%。注:如乙方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则在单个充电站合同产品经安装、调试后且经甲方确认验收稳定运行满【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充电站合同产品金额的40%。

建议付款应加上兜底期限。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付款所需达到的条件、时限和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要求合同产品和核心充电模块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如开普国家实验室或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中检南方等具有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请问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是投标时提供还是合同供货时提供。

回复:该部分内容为合同条款,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由中标人在供货时随合同产品一同提供。

注: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电力电缆设备答疑澄清第1次20241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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