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冶金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5-02-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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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21CG2025FW55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冶金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中“JB/T4315-97”、“JB/T6392”、“GB/T8918-96”、“JB/T7688.1”、“GB6067-85”、“GB10183”、“GB10183-2005”、“GB8923-2011”、“GB/T1228”、“GB/T1800”、“GB/T11352”、“GB/T13306”、“GB-T13384-2008”。
更正为:“JB/T4315-2020”、“JB/T6392-2008”、“GB/T8918-2006”“JB/T7688.1-2008”、“GB 6067.1-2010”、“GB/T 10183.1-2018”、“GB/T 10183.1-2018”、“GB/T 8923.1-2011”、“GB/T1228-2006”、“GB/T1800.2—2020”、“GB/T11352-2009 ”、“GB/T13306-2011”、“GB/T13384-2008”。
2、删除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中所有的“GB/T7592”、“GB/T986”、“GB/T11345-89”、“JB/T2299”、“JB/T50103”、“JB/T53442”、“JBJ31”要求。
3、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中第五条 合同价格、保证金:“5.3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总价金额的2%,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乙方投标期间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后自动转化为本合同部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可通过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若乙方严格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即货物验收、安装、调试或技术培训等均合格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乙方账户。”
更正为:
“5.3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总价金额的2%,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乙方投标期间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后自动转化为本合同部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可通过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若乙方严格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即货物验收、安装、调试或技术培训等均合格后30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乙方账户。”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红光路 21 号
联系方式:18505537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方式:13355531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133555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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