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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兹能源2025年度监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5-04-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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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鸠兹能源2025年度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H21CG2025FW5826)”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人业绩

9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光伏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分,加满3分为止。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储能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分,加满3分为止。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充电桩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分,加满3分为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光伏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储能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充电桩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2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人业绩

9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分,加满9分为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6分为止

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年4月16日9:15”修改为“2025年4179:15”。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请投标人下载新的澄清文件,并依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芜湖鸠兹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1

鸠兹能源2025年度监理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2025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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