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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机构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情况的2025年第二期通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5-08-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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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心通报【20252

 

 



 

各代理机构:

为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合规、及时有效移交,结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周五对未按时移交的项目进行通报。

现对截止2025年8月15日项目档案移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5年后未移交通报:

根据要求,自2018年起各代理机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之日起14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及时移交。经统计尚有1项未移交,共1家未完成移交(见附件1)。

二、处理决定: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自2025年8月18日起,根据《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文件规定,对未按时移交项目档案的合计1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通报、给予相应扣分,并向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直至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工作。

附:附件1

1)2025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项目明细表

2)2025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代理机构明细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818

 

 

 

 

抄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第二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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