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整体处置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2024-05-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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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整体处置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对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整体处置的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重要信息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处置方式为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整体拍卖,拍卖起始价(参考价)为土石方评估总价值扣除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费,即456.75万元。
2、竞得人需负责实施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费由竞得人承担。工山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和土石方《转让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土石方数量以(实际外运量+第三方测算量)/2为计算依据,竞得人所交纳的成交总价款多退少补。竞得人按治理工程施工费全额缴纳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山镇人民政府结合施工进度,经审核后逐步无息返还,如工程量发生变化,在履行工程量变更手续前提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无息返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设计》概算,并委托第三方编制《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按控制价下浮15%作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费,即764.0024万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整体处置,土石方量约48.83万吨,起始总价456.75万元(单价约为9.354元/吨)。
治理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J1 |
39617002.95 |
3427903.03 |
J40 |
39616945.44 |
3428326.03 |
J2 |
39616859.31 |
3427945.56 |
J41 |
39616980.28 |
3428326.20 |
J3 |
39616853.64 |
3427949.73 |
J42 |
39617042.45 |
3428307.75 |
J4 |
39616819.22 |
3427959.23 |
J43 |
39617051.31 |
3428303.23 |
J5 |
39616802.19 |
3427975.13 |
J44 |
39617062.54 |
3428298.76 |
J6 |
39616796.12 |
3427978.89 |
J45 |
39617071.40 |
3428294.24 |
J7 |
39616792.78 |
3427979.84 |
J46 |
39617076.31 |
3428288.82 |
J8 |
39616785.79 |
3427985.28 |
J47 |
39617077.38 |
3428278.52 |
J9 |
39616785.29 |
3427985.59 |
J48 |
39617077.57 |
3428271.38 |
J10 |
39616785.20 |
3427985.74 |
J49 |
39617077.85 |
3428261.07 |
J11 |
39616764.63 |
3428001.75 |
J50 |
39617075.81 |
3428248.31 |
J12 |
39616756.78 |
3428008.69 |
J51 |
39617072.81 |
3428241.88 |
J13 |
39616748.65 |
3428015.61 |
J52 |
39617065.99 |
3428229.79 |
J14 |
39616741.26 |
3428024.94 |
J53 |
39617022.24 |
3428145.94 |
J15 |
39616728.22 |
3428037.29 |
J54 |
39617016.77 |
3428136.45 |
J16 |
39616714.71 |
3428052.84 |
J55 |
39617003.59 |
3428115.75 |
J17 |
39616713.08 |
3428066.47 |
J56 |
39617002.05 |
3428106.71 |
J18 |
39616714.37 |
3428074.60 |
J57 |
39616987.65 |
3428088.85 |
J19 |
39616718.45 |
3428082.44 |
J58 |
39617010.08 |
3428036.16 |
J20 |
39616727.69 |
3428086.50 |
J59 |
39617013.12 |
3428034.11 |
J21 |
39616732.23 |
3428094.56 |
J60 |
39617015.74 |
3428032.34 |
J22 |
39616739.20 |
3428101.10 |
J61 |
39617015.56 |
3428022.20 |
J23 |
39616743.71 |
3428110.75 |
J62 |
39617015.42 |
3428014.87 |
J24 |
39616752.20 |
3428119.71 |
J63 |
39617016.48 |
3428006.56 |
J25 |
39616757.60 |
3428125.41 |
J64 |
39617018.98 |
3428003.38 |
J26 |
39616760.56 |
3428133.43 |
J65 |
39617025.74 |
3427992.27 |
J27 |
39616770.49 |
3428147.99 |
J66 |
39617036.29 |
3427972.01 |
J28 |
39616814.11 |
3428215.43 |
J67 |
39617045.28 |
3427956.86 |
J29 |
39616817.57 |
3428219.52 |
J68 |
39617064.61 |
3427937.68 |
J30 |
39616817.42 |
3428220.36 |
J69 |
39617069.76 |
3427934.12 |
J31 |
39616836.67 |
3428247.07 |
J70 |
39617078.09 |
3427930.55 |
J32 |
39616868.84 |
3428277.32 |
J71 |
39617082.12 |
3427924.00 |
J33 |
39616878.59 |
3428281.79 |
J72 |
39617081.62 |
3427922.43 |
J34 |
39616881.58 |
3428287.58 |
J73 |
39617080.21 |
3427919.96 |
J35 |
39616894.75 |
3428296.60 |
J74 |
39617068.57 |
3427912.02 |
J36 |
39616897.96 |
3428302.17 |
J75 |
39617014.59 |
3427902.50 |
J37 |
39616907.57 |
3428308.90 |
J76 |
39617005.89 |
3427902.89 |
J38 |
39616913.31 |
3428310.00 |
J77 |
39617004.05 |
3427902.98 |
J39 |
39616914.98 |
3428314.72 |
|
|
|
治理区面积:9.62hm2,144.30亩。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经营范围须含有建筑石料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矿石加工、销售等内容之一;并含有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运输业务。
4、本项目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四、办理竞买登记的手续、时间及方式:
1、本次公开拍卖竞买人须线下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8:00时至2024年5月16日16:00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报名地址: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自规所。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
(7)联合协议原件(如有,联合体提供)。
五、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10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6: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南陵县会计结算中心工山镇分中心
开 户 行: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工山支行
账 号:2000 0038 4219 1030 0000 075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造成的交易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汇款人要求: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5、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
(1)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冲抵部分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清全部成交总价款(扣除等额冲抵部分)、成交总价20%的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和764万元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和《施工合同》。
六、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16:00时止。
2、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3、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5月11 日(工作时间),其余展示时间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
4、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 0553-6044876 。
5、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邓女士0563-2717566、0563-2717773。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时。
3、拍卖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八、履约保证金、价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拍卖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照要求交清成交总价款(扣除等额冲抵部分)和成交总价20%的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竞得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成交价款或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10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由出让方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和《施工合同》后,未按照出让方要求的期限进场施工的,或未在2024年5月24日前支付764万元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有权没收其土石方处置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竞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过磅出场,由出让方指派专人开具出库单,装运结束后,最终以出让方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和第三方测量加权平均为计量依据,即按(实际外运量+第三方测算量)/2×单价,统一结算最终价款。
九、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公告的数据由出让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和标的物所在矿区及标的物所在地政府等主管部门对标的进行了解和勘测,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数量、品质和成分含量及生态修复工程内容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交易中心、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本次标的为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及产生的土石方整体处置,按现状拍卖,在公示结束后由出让方与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施工合同》。标的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竞得人按《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料利用方案》要求开展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数量(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和第三方测量加权平均为计量依据)为准结算。
3、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交纳成交总价款、成交总价20%的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及764万元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施工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施工合同》后5日内进场施工,须在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施工(若发生特殊客观原因,经竞得人申请,出让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逾期或未按照出让方要求完成施工的,每超过期限一天,每天需按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让方交纳违约金,超过一个月视同竞得人自行放弃,由出让方自行处理。
4、竞得人除支付成交款及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本项目工程治理费764万元,评估费和拍卖佣金5.5万元。(以上费用除工程治理费以外,其他费用须在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5、竞得人须在2024年5月24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764万元,待出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竞得人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出让方根据竞得人施工进度,经审核后逐步返还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时累计无息退还不超过50%的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出让方累计无息退还95%的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剩余的5%的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二年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出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验收不合格的,视情况而定)。如工程量发生变化,在履行工程量变更手续前提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未发生工程量部分按照造价清单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土石方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并经出让方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50 %(不计息),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剩余土石方处置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竞得人(不计息)。如竞得人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过程中未按期完成施工建设的,出让方有权按照标的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如出让方或主管部门验收时发现竞得人的生态修复治理施工建设质量不合格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整改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逾期、质量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给出让方带来影响或损失的,出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赔偿。
6、出让方不提供发票,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可开具非税收据给竞得人。竞得人须自行承担工程治理、土石方交易等税费。
7、竞得人在实施该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竞得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越界采挖或运输,不得将本次交易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土石方等采挖、运输,超出范围采挖,被相关执法部门发现并处理的,出让方有权每次扣除竞得人工程施工保证金10万元。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在施工过程采挖的土石方,除修复工程需要的土石方以外,其他采挖的土石方须在整个修复工程施工完成后10日内全部装车外运,不得筛选,不得堆放在现场。
9、竞得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车辆和车辆“四证一险”等相关材料给出让方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须装北斗或GPS,并统一粘贴装运标识。所有车辆报备后须保持固定,未经出让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竞得人不得随意增减车辆。竞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原则上为8:00时-18:00时,如需加班装运,需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未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在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或发现有未经开票出场的情况的,除了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运,否则视为盗运,予以重点督查。竞得人须根据出让方提供的运输路线运输,不可自行选择路线,该路段范围内的限载20吨,若道路出现损坏由竞得人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10、竞得人运输过程中,须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如出现偷运盗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及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竞得人逾期未处理的,出让方在接到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关于该项目运输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协助文书后,出让方根据文书对竞得人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暂扣。
11、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和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外运工程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转让合同》《施工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土石方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成交当日竞得人安排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看管,如因看管不严,管理不善等竞得人原因,造成数量减少不影响成交价格及结果,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依据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编制的《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料利用方案》修复治理产生土石方和相关步骤实施治理,不得违反《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料利用方案》直接开采土石方。竞得人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施工和运输,在进场施工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输,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整个施工和运输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和其他纠纷由竞得人自负,周边施工环境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理。拍卖人和出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5、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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