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发布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6-12 11:08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本着正常成交原则,我站决定自20246期(7月5日发布,下同)调整《芜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布水平。为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信息价作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标或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调差基准期为20246期(不含)之前,施工或供货期间为20246月及之后月份的,20246月及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按当月发布的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5系数,预拌砂浆按当月发布的同标号预拌砂浆信息价乘1.2系数,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材料调差计算。约定的材料调差基准期为20246期及之后期数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信息价不再调整。

二、EPC等费率招标项目,在20246月(不含)之前完成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信息价20246期及之后期数的,信息价中商品混凝土按当月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5系数,预拌砂浆按当月同标号预拌砂浆信息价乘1.2系数,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20246月及之后完成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信息价不再调整。

三、合同未约定或以上未涵盖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或签订补充协议。

四、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在确定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签订购销合同时充分考虑信息价水平调整因素,加强风险防控。我站发布的信息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并非政府定价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特点、付款方式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的合同价或结算价。

咨询电话:0553-3821892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5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