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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布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5-10-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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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发布水平的通知
建造字〔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本着正常成交原则,我站决定自2025年第11期(12月5日发布,下同)起调整《芜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布水平。为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信息价作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含EPC等费率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或合同约定的基准日在2025年11月1日(不含)之前,但施工或供货期在2025年11月1日及之后,使用2025年第11期及之后期数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时,按当期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6系数,使用2025年第11期及之后期数预拌砂浆信息价时,按当期同标号预拌砂浆信息价乘1.22系数。
2、EPC等费率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在2025年11月1日(不含)之前,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使用2025年第11期及之后期数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时,按当期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乘1.16系数,使用2025年第11期及之后期数预拌砂浆信息价时,按当期同标号预拌砂浆信息价乘1.22系数。
3、第n期信息价即为第n月信息价。
4、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在确定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签订购销合同时充分考虑信息价水平调整因素,加强风险防控。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是我市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作为各方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并非“政府定价”。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特点、付款方式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的合同价或结算价。
5、我站2024年5月29日发布的建造字[2024]11号文件同步执行。
咨询电话:0553-3821892。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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