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09:59:39]
一、项目名称
经开区万春二小增补工程
二、项目预算
伍拾柒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贰分(¥576482.42)。
三、资质要求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工程内容
过路顶管、机动车道闸及围墙壁灯、管道及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五、工期及质保期
工期20日,缺陷责任期一年。
六、招标要求
1、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现场踏勘,投标报价需包括现场所有拆除、运输、二次搬运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施工牵涉到总包服务费(可能涉及万春二小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万春二小围合路网等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投标单位投标时应一并考虑,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在进行调整。
3、本次施工中的过路顶管(赤铸山东路),现场管线复杂,且涉及到各管线单位(水、电、气及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难度,需自行协调各管线单位,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顶管施工需报备供电公司,接受供电公司相关施工要求,中标单位自行协调。
4、本次施工中的过路顶管(赤铸山东路)南侧,牵涉到居民养鸡场及绿化树木,需中标单位自行协调,确保工期。
5、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6、承包人进场后,须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自行考虑潜在的相关费用,含在报价内。
7、承包人进场后,所有施工材料需进行第三方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8、如因承包人原因促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不到位,在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后的三天内仍未整改,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9、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图纸要求施工,在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且每次给予1万元的罚款。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如被周围居民投诉,每次罚款2000元。
11、若因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关系,则另选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未支付的工程款拒付。
12、承包人在投标书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影响(相邻建筑物等)、地表排障、材料价格涨价等不明确因素,风险自行承担,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不做调整。
1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建质函〔2014〕932号文执行,同时,满足总承包施工单位要求。
14、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封闭施工费用,整个施工过程均需要封闭施工。
15、所有隐蔽工程需留有影像资料,随竣工资料一并交于建设单位。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芜湖公共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14:00-2024年3月29日14:00
八、中标方式及计价方式
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无需清单报价,现场施工环境复杂,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报价),以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值,在低于基准值的报价单位中,最高价中标。若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合同价按中标价执行。本项目采用“按控制价清单项各项同比下浮”形式。即: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3.本项目除网上投标外,需在网上公开询价报名期间将投标资料纸质版(投标报价、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资质等三份相关资料盖章)交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404(室),也可邮寄(芜湖经开区华山路 99号 收件人:王工 13966037275),逾期未交(邮寄以送达收件时间为准)网上报价按废标处理。
4.若网上投标与纸质版投标报价不符,按废标处理,请各投标人谨慎报价。
九、付款方式
竣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审计结束后(含二审),按审计价支付至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无争议一次性付清。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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