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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示表
投诉人 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 投诉类别 所在辖区 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时间
行政监督部门
办结时间
处理结果
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评标委员会废标理由不合理。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4-01-04 2024-02-07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投诉。
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 投诉评标委员会废标理由不合理。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4-01-02 2024-02-07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其被认定投标无效不予认可,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 投诉评标委员会废标理由不合理。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4-01-02 2024-02-07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其被认定投标无效不予认可,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 投诉评标委员会废标理由不合理。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4-01-02 2024-02-07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其被认定投标无效不予认可,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裕安第二自来水厂工程石婆店加压站、江家店加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该业绩并不是以高低压开关柜或自动化设备为主体的供货业绩 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 湾沚区发改委(公管局) 湾沚区 2024-01-10 2024-02-01 驳回投诉
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安徽省志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符合规定的证书材料谋取中标。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27 2024-01-29 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芜湖正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湾沚区发改委(公管局) 湾沚区 2023-12-18 2024-01-17 驳回
河南港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对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回复不满意。 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29 2024-01-22 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南京瑟克赛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中标单位芜湖领岘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20 2024-01-22 关于乳胶漆产品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关于插座面板、开关面板、LED长条灯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属于依法不能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规定,撤销采购人与芜湖领岘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由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芜湖华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中标单位芜湖宜安兴华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芜湖市中医医院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11 2024-01-19 投诉事项2、6、7、8、9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3、4、5、10、11、12的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之规定,驳回投诉。
安徽捷适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中标单位合肥市奥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11 2024-01-12 终止投诉处理。
安徽沃康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评标委员会废标理由不合理。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06 2024-01-1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其被认定无效投标不予认可,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依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规定给予评审专家扣分处理。
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安徽红景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06 2024-01-12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安徽臻橙科技有限公司 对质疑回复不满意。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06 2024-01-12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中评标评审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中关于采购文件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投诉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 市公管局 市辖区 2023-12-01 2024-01-10 一、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二、招标人在后期采购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