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5 16:10:00]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的文件精神和近期我市疫情发展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现场管理要求
1.所有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人员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通过A4楼大厅正门进入大楼,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场所参加交易活动。
2. 疫情防控期间,除原有资料外,各类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签订健康承诺书、提供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
3.遵守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要求。
4.当天有项目的招标代理人员等应到相应的工作区域各就各位开展工作,隔空就坐,不得串岗闲逛,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完成交易项目工作以后,即办即走,禁止在交易场地逗留。
5.当天没有项目的代理机构人员需在与对应办事岗位预约后进入交易中心,不得在代理机构临时工作室逗留。
6.为避免不必要的外界接触,进入评审封闭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盒饭由交易中心提供(包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例如省直项目等其它项目的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不提前说明按每个项目1名代理机构人员准备)
7.交易中心6楼、8楼微波炉向代理机构人员开放,外卖人员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单位各楼层。
二、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交易
1.所有项目受理、场地预约、专家抽取等事项通过系统方式实现。
2.自2月28日恢复项目开评标活动后,交易平台采取全流程互联网交易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澄清文件等方式对各潜在投标人做出明确说明。重点说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方式和流程,各潜在投标人做好参与投标时对投标文件实行远程解密、评标阶段参与远程询标的准备工作,如需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项目,通过电话联络后,以传真方式确认。凡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供纸质标书、样品评审、现场答辩及演示环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3.交易中心财务窗口确定已缴纳履约金的中标单位,开出收据扫描发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凭收据扫描件邮寄中标通知书给已缴纳履约金的中标单位。
三、做好项目开评标前准备工作
1.疫情期间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抽取本地评审专家。确需使用外地专家的,报市(市、县)公管局汇总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 提前告知招标(采购)人,如没有相关专业或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其缺额部分,由招标(采购)人依法自行确定专家,并对名单保密工作负责;将情况报告(具体名单保密)监管部门、市公管局,通知交易中心。
评标当天遇专家回避,先按规定补抽,若补抽无法满足需要,仍然由招标(采购)人依法自行确定专家,并对名单保密工作负责;将情况报告(具体名单保密)监管部门、市公管局,通知交易中心。
若招标(采购)人不愿按此操作的,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其要求,将项目延期开评标。如难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组成评标委员会,且业主也未能自行确定专家的,视为“因代理机构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开评标”。
3. 项目监督以视频监控为主,确需现场监督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市(市、县)公管局同意,监督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4.原则上不启动隔夜评审措施。
5.开标现场业主需到现场的,提醒业主查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人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的通知》、除携带原有资料外,还须提供单位承诺函。
6.评标现场需业主代表或业主提供的评委参加评审的,提醒其查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评标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1)业主代表:提醒除携带身份证等其他原有资料外,还须提供单位承诺函、专家承诺函,密封交至评审室封闭区域内,代理机构收集并核验身份。
(2)如因随机抽取难以组成评审委员会,需业主单位提供的评委到现场的:提醒除携带身份证等其他原有资料外,还须专家承诺函、业主单位指定评委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盖业主单位公章),密封交至评审室封闭区域内。代理机构需在专家到场前,将相关情况说明(盖业主及代理机构公章)上传至系统(名单保密,无须上传),在评审室封闭区域内收集资料并核验身份。
四、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
1.预留充足时间,提前至开评标现场,做好现场组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原则上不允许投标单位到现场开标。
2.建立登记监测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收集承诺函,签署《现场检查情况确认书》。
3.对来现场人员做好引导及现场管理工作:每间开标室1-2名代理机构人员、1名招标采购人进入,原则上每间评审室2名专家。最大限度的隔空安排就坐,督促现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维持现场秩序。
4.评审全过程采用电子无纸化方式进行,如需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项目,均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电话联络后,以传真方式确认(传真机置于评审室专门区域),由代理机构、评审组长共同领取,禁止在该区域逗留。
5.组织评审委员会做到相对独立评审,尽量减少讨论。
6.提醒评标评审专家在保证评标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评标评审时间。
7.代理机构组织开、评审完毕后,立行组织相关人员离场,减少逗留。
8.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处置异常情况,确保交易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项目档案移交和调阅工作
项目档案移交及档案调阅需到现场办理的,应先拨打档案室电话,提前与工作人员核对备齐相关材料。交易中心将视情况安排时间段错峰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档案室停留时间。因疫情影响,代理机构超时移交项目档案资料的,需出具说明(见附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交易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
六、其他
1.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2.疫情期间,交易中心将组织每天对场地设施进行清理消毒,保持开评标场所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3.交易中心将加强与物业公司、食堂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特殊时期,无法落实住宿酒店,故不提供专家住宿保障。
5.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接受项目论证、复评等情况场地安排。
6.相关承诺函(如业主、评委等)由代理机构收集归档。
7.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进行信用评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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