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15:53: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电子文件的管理,特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文件命名规则》,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8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文件命名规则
一、命名原则
上传在系统中的电子文件的名称要真实反映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原则上电子文件名称需与所上传环节的电子件名称保持一致。一个模块需上传多个电子文件,则文件名称后还需加顺序号,例:“委托代理协议1”、“委托代理协议2”。
二、工程建设模块:
上传的文件名原则上以各个环节的电子件名称作为文件名,上传至对应的环节。例:如需上传在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文件模块的文件,文件在上传前需命名为“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文件”,其他环节需上传文件的命名类似。
三、政府采购模块:
上传的文件名原则上以各个环节的电子件名称作为文件名,上传至对应的环节。例:如需上传在招标采购需求及清单的电子文件,则文件在上传前需命名为“招标采购需求及清单”,其他环节需上传文件的命名类似。
四、其他模块:
其他模块需上传的电子文件命名参照以上执行。如质疑投诉,则文件在上传前命名为“质疑投诉”。
附件:电子文件命名一览表
分享: